*勘察设计协会成立20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广大会员单位的支持下,紧紧围绕着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这个主题,在推进行业和企业的改革、推动技术创新、推行质量管理、推选优秀成果、推广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及信息化和推崇职业道德等诸多方面,开展了多项有效活动,对促进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改革与发展,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自主创新与技术进步,实施行业自我管理,为会员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收集研究国内外行业基础资料,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改革发展。
(三)建立健全职业道德标准和行规行约,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协助政府监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执行有关法令,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有关刊物和资料(含电子出版物),建设协会网站,组织信息交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
(五)开展与勘察设计相关的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相关的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组织行业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协助会员单位提高行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的鉴定、事故认定、参与行业资质认证等相关工作,组织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的评选、先进人物的推介活动,表彰和鼓励先进,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七)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会员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八)积极发展同国际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支持、组织国内企业会员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维护会员单位和国内本行业企业的利益。
(九)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和转移的工作。
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是长期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或管理工作、热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事业的知名人士和相关的执业注册专业人士。 单位会员是持有国家颁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管理持有国家颁发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企业的企业集团公司以及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的地方、部门或行业的同业协会。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践行本团体制定的行规行约。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