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网创办于2004年,凭借其专业、及时、全面的优势已成为*访问量*、用户粘性*财经门户网站,日均独立访问用户数超过3000万,单月覆盖独立用户超过一亿,领先行业第二名十倍以上,居*财经网站访问量*名,同时也是全球访问量*财经类网站。2010年3月,东方财富网成功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为A股*上市的门户网站。如今,公司已成为*第五大市值的互联网公司,也是在*上市的市值*互联网公司。
东方财富网旗下现拥有天天基金网、股吧、东方财富终端、东方财富证券、choice数据等强势业务版块及产品。其中,“天天基金网”亦是*访问量*基金门户网站,自2012年获得*证监会颁发的首批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以来,在天天基金网平台上的基金销售量,已经占到所有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市场份额的90%以上,截至2015 年9月底,三季度基金销售额突破6000亿元,市场占有率在业内遥遥领先。
为推进“沪港通”和促进*资本市场国际化,2015年3月,公司成功收购香港宝华世纪证券,2015年6月,公司成功收购西藏同信证券。未来,东方财富网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财经大平台建设,并着力于构建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金融理财服务,打造*金融信息服务民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上海东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0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月7日由上海东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由沈军、鲍一青、史佳、陶涛和左宏明5个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于2005年1月20日批准成立,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00元。 根据公司2007年10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新增股东熊向东、徐豪、陆丽丽、詹颖珏、张森、程磊、廖双辉、陆威、吴善昊、范敏、吴治明和杨凯瑜等12个自然人。根据公司2007年10月25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57,895.00元,溢价99,842,105.00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增股东深圳市秉合投资有限公司全额认缴。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57,895.00元,变更后的股东为沈军、熊向东、徐豪、陆丽丽、詹颖珏、鲍一青、史佳、陶涛、左宏明、张森、程磊、廖双辉、陆威、吴善昊、范敏、吴治明、杨凯瑜等17个自然人和深圳市秉合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2007年10月31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股权转让,新增6名股东,变更后的股东为沈军、熊向东、徐豪、陆丽丽、詹颖珏、鲍一青、史佳、陶涛、左宏明、王敏文、张森、程磊、陆利斌、王正东、廖双辉、罗会云、陆威、吴善昊、范敏、吴治明、杨凯瑜等21个自然人和深圳市秉合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融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家法人投资者。
根据公司2007年10月31日股东会决议、协议和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海东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折股。截至2007年10月31日,上海东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03,852,074.72元,评估值为207,824,357.93元。以经审计的上海东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净资产103,852,074.72元,按1:0.9629的比例折算成上海东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共折合为1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由此上海东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取得注册号为31011400123303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亿元。
2008年12月23日至2008年12月29日,公司实施股权转让,减少范敏、杨凯瑜2名自然人股东,新增股东沈友根1名自然人股东,经股权转让,股东由21名自然人股东和3家法人股东变更为20名自然人股东和3家法人股东。
根据公司2009年7月18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股本人民币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增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开元)认缴,变更后的股东是沈军、熊向东、徐豪、沈友根、陆丽丽、詹颖钰、鲍一青、史佳、陶涛、左宏明、王敏文、张森、陆利斌、王正东、程磊、廖双辉、罗会云、陆威、吴善昊、吴治明等20名自然人股东以及深圳市秉合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融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等4家法人股东。该注册资本已由信会师报字(2009)第23947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49号《关于核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股,增加注册资本35,0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000,000.00元。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于2010年4月12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相同注册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于2011年4月25日会议决议:(1)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7,00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1,000万股。(2)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100.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00,000.00元,2011年05月25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权益分配事项,并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东方财富网创下了*互联网发展史上的种种奇迹。根据国际权威第三方数据ALEXA数据及国内权威第三方艾瑞数据显示,东方财富网位居全球中文网站前十名,*财经类网站第1名,日均页面浏览量超过1亿,在国内财经类网站中遥遥领先。2007年,在iResearch年度评选中,东方财富网获财经类* “*发展潜力奖”[1] 。
*证券投资者调查活动优秀协作奖
2008年,东方财富网被*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证劵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评为“*证券投资者调查活动优秀协作奖”。
上海市信息服务行业杰出贡献奖
东方财富网在2008年度上海信息服务行业先进评比中,荣获“上海市信息服务行业杰出贡献奖”。
人道救助 爱心关怀
2008年,上海市红十字会特别授予东方财富网荣誉证书,以表彰东方财富网全体工作人员为四川地震踊跃捐款、奉献爱心的义举,感谢东方财富网对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的支持。
2007年*商业网站百强
2007年12月,在互联网周刊主办的2007年度(第五届)*商业网站百强排行榜评选中,东方财富网荣获“2007年*商业网站百强”称号,稳固在财经类媒体访问量*梯队的位置。
*发展潜力奖
2007年5月,“东方财富网”被艾瑞咨询评选为财经类*“*发展潜力奖”。
2007*发展潜力网络媒体奖
2007年7月,“东方财富网”获得艾瑞咨询新营销奖——2007*发展潜力网络媒体奖。
沈军 董事长
陶涛 副董事长、总经理
陆威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程磊 董事、副总经理
廖双辉 董事、副总经理(已离职)
张赛美 董事
李智平 独立董事
吕长江 独立董事
沈国权 独立董事
鲍一青监事会主席
叶露 职工监事
毛芸飞股东代表监事
陶涛总经理
陆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程磊副总经理
史佳技术总监
*条本网站所刊载的所有资料及图表仅供参考使用。刊载这些文档并不构成对任何股份的收购、购买、认购、抛售或持有的邀约或意图。参阅本网站上所刊的文档的人士,应被视为已确认得悉上述立场。投资者依据本网站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图表进行金融、证券等投资项目所造成的盈亏与本网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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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第十条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一条本网站之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东方财富网所有。
上海总部成立于2004年,负责网站整体的运营与服务,随着东方财富网的成长而不断发展。上海总部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专业的网站编辑人员、强大的技术开发与支持团队,保障网站的整体运营。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为东方财富网赢得了极高的点击率和用户黏性。随着公司的发展以及分公司的设立,上海总部现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市场营销和广告销售。
东方财富网北京分公司是东方财富网在华北地区的市场营销与广告中心。北京分公司按照公司政策,整合东方财富网在财经资讯、金融信息、投资者互动平台及理财顾问服务等方面的独特资源优势,并通过互联网平台为华北地区广大的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优质的产品与全面的服务。
东方财富网深圳分公司是东方财富网在华南地区的市场营销和服务中心。分公司本着务实、团结、高效、创新的精神,充分发挥总部在财经资讯、金融信息、投资者互动平台及理财顾问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利用互联网平台为华南地区广大的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优质的产品与全面的服务。
上海东银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中经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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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为满足广大互联网用户日益增长的在线购物需求,我们特地推出东方财富网在线网上商品购买服务,商品包括东方财富网站上的产品和东方财富网自身提供的产品。
用户可以选择多种方式:直接网上信用卡付款、银行转帐、邮局汇款等,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
东方财富网站上的产品价格由相关生产商制定,东方财富网自身提供的所售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产品:《东方财富通》、《财富股票池》、实战咨询等。其中《东方财富通》、《财富股票池》、实战咨询等产品(但不仅限于以上产品)均由东方财富网网站整合财经信息、资讯信息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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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网网站对因证券交易所、卫星传输线路、电信部门、电信运营商及网络服务提供商等任何原因造成的信息传递异常情况所至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有义务积极协助交易所、电信部门、网络服务提供商使之恢复正常。用户应始终避免并消除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信息遗漏、错误、丢失、延迟、中断等可能给东方财富网带来不利影响的因素,使其免受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不得因本合同关系而以上述缘由向东方财富网提出索赔。此外,由于地震、台风、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瘟疫、爆发性和流行性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疫情、非因各方原因造成的火灾、基础电信网络中断造成的及其它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相关服务中断,东方财富网网站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但应及时通知服务中断原因,并积极加以解决。用户同意,对于在东方财富网网站上购买的产品和东方财富网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东方财富网无需承担任何责任:(1)东方财富网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2)东方财富网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3)东方财富网向用户提供的各种收费产品或者收费服务,如有涉及金融、证券的投资建议内容,仅供用户参考,用户据此入市所产生的盈利和亏损均由用户自身承担,与东方财富网无关。
服务条款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相一致,用户和东方财富网一致同意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所有管辖。如发生东方财富网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并受*法院管辖。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东方财富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您一旦注册成为东方财富网的用户,将被认为您完全接受以上法律声明。
创业板发审委2010年1月22日审议通过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如果发行成功,东方财富主要运营的东方财富网将是A股市场的*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