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工业协会宗旨是:高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为振兴和发展我国电器工业做出积极贡献。
*电器工业协会的基本职能是沟通、协调、自律、服务,进行电工行业的自律规范,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1、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传达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贯彻落实。
2、收集国内外本行业相关基础资料和调研相关情况,向政府提出本行业发展等方面建议,协助政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指导意见,推动行业协调发展。
3、协助政府规范市场行为,受政府委托开展本行业的反倾销工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开拓市场和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外部环境创造条件。
4、受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电工行业标准化管理以及和标准化工作。
5、推动信息化带动传统产业的进步,组织信息化技术研究,组织建立本行业技术和经济信息网。开展对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和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编辑行业情况介绍、产品综合样本等资料,出版行业内部和面向社会的有关刊物。
6、推动和督促会员提高产品质量,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本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和产品认证,科技成果评审与评审工作,组织本行业产品质量的分析和评价工作,收集和反馈本行业的产品质量信息,协助企业对产品质量进行诊断、咨询。
7、实施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规行约,并督促会员遵守。
8、开展技术咨询,组织技术交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9、推动本行业节能、环保技术和节能和环保产品的发展。
10、组织交流企业改革、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推进企业现代化管理。协助政府推动企业和行业组织结构的优化。
11、开展本行业价格、税收、资金信贷等情况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制订和调整政策提出建议。收集、整理、分析产品的价格和税收信息,组织行业内投标、产品价格的协调工作。
12、对行业职工队伍素质、劳动管理、分配制度等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工作。
13、开展国内国际交流活动工作,与国内外行业相关组织建立正常的联系和交流,为行业、企业开拓市场服务。
14、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境内外本行业产品和技术的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
15、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电器工业协会拥有包括大电机、汽轮机、电站锅炉、电站辅机、水电设备、内燃发电设备、变压器、高压开关、绝缘子避雷器、电力电容器、电控配电设备、通用低压电器、电力电子、牵引电气设备、电炉及工业炉、焊接材料、电焊机、中小型电机、分马力电机、微电机、电动工具、电线电缆、工业日用电器、绝缘材料、铅酸蓄电池、电碳、电工专用设备、工业锅炉、电工合金、防爆电机、防爆电器、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电器附件及家用控制器、现场总线、热缩材料和电气设备机械结构分会等36个分会和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劳动工资委员会,拥有4700多个会员,分布在全国各地。
组织联络部 | 主要负责协会组织建设,会员和分会管理、文秘、保密、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协会常设机构和挂靠单位 的人事工作等。 |
行业发展与咨询部 | 主要负责行业发展规划前期、行业咨询、行业发展研究、调研和建议,技术交流与推广工作以及市场预测、价格协调、反倾销,统计、信息、培训等工作。 组织协调各分会为规范市场服务,为维护公平竞争服务,为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服务。 |
标准部 |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方针政策与法律和法规,组织制定电工行业有关管理办法并实施。组织制、修订电工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审查电工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组织开展行业重大技术、重要产品的标准研究和制定。 负责管理电工行业47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 负责电工行业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织 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和IEC标准转化工作。开展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开展电工行业标准化信息与咨询服务,负责出版发行电工行业标准。组织电工行业标准宣贯和培训建立“电工标准化信息与资料网”,定向提供标准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提供相关的标准文本、目录查询、销售服等。 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1、全国电气安全标委会(对应IEC/ACOS) 2、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环境标准化——环境生态设计工作组(对应IEC/TC111-WG2) 3、全国燃料电池标委会(对应IEC/TC105) |
国际合作与展览部 | 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及时向企业通告国际市场信息及招投标信息,为企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先进生 产线或设备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国际交流,组织国内有关企业出国考察及商务洽谈,举办各种国际技术交流活动。举办国际展览,为企业树立形象、技术提升、市场开发创造条件。 |
科技质量部 | 主要负责组织技术交流;开展科技成果和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电工部分的评审工作。接受企业委托组织新产品鉴定;收集和反馈的产品质量信息,为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供诊断、咨询服务。 向国内外用户推介电工行业“质量可信产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名牌评价目录”建议;参与相关的“*名牌”评审工作;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搞好本行业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办公室 | 主要负责组织、学习、宣传知识产权、反不公平竞争等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坚持“诚信”社会公德;组织开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自由知识产权的行业自律活动,发扬行业“诚信”精神;对违反社会公德和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进行监督,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活动、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
信息中心 | 负责电工及相关行业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工作,包括《电器工业》编辑部和《*电器工业协会网站》。 |
办公室 | 秘书处内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 |
财务处 | 秘书处内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秘书处的日常财务管理等工作。 |
*电器工业协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是按本会分配的名额,由分支机构组织民主协商或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如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电器工业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协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秘书处设:组织联络部、行业发展与咨询部、国际合作与展览部、标准部、科技质量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办公室、信息中心等业务工作部门和办公室、财务处两个内部服务管理部门。
一、 会员条件
凡从事电工产品制造及相关企业、用户单位和有关的科研、设计、院校、工程成套、销售、地方协会等单位,遵守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意愿的,均可申请入会。
二、 会员发展
1、根据理事会授权,除少数直属会员外,本会委托分支机构发展单位会员。
2、发展会员是协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分支机构应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积极做好发展会员的工作,不断扩大会员的覆盖面,每年的会员数应稳中有升。
3、发展会员工作将纳入对分支机构工作考核奖励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 入会手续
1、申请入会单位须填写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电器工业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二份;
2、入会申请表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由申请单位交其所在行业的分支机构秘书处,分支机构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
3、经审批通过后,其入会申请表一份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4、入会时间从审批通过之日算起;
5、电器工业综合性的企业集团、地方协会可申请为本会的直属会员,其入会申请提交本会秘书处履行批准程序。
6、单位会员须委派一名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加本会和分支机构的活动,并指派一名联络员。
四、 会员证
1、会员证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编号、打印。会员证按届核发,届内有效(会员证注明协会理事、常务理事、正、副会长单位)。
2、会员证颁发:
直属会员会员证由本会秘书处直接颁发,其他会员会员证由本会秘书处寄分支机构秘书处颁发。
五、 退会手续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直属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非直属会员退会由分支机构报本会秘书处备案,对非直属会员除名报本会秘书处核准。
2、会员如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退会,不退会费。
4、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5、退会或被除名的会员,其会员证自动失效,会员证号自动作废,不再重复使用。
6、退会或被除名的会员,应在本会会刊或分支机构刊物上予以公布。
六、 其它
1、企业改制后组成集团公司,其中部分企业为本会会员,并不等于新的集团公司是本会会员。如集团公司要入会,需办理入会手续。
2、会员单位更换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络员和法定代表人等,直属会员应及时通报本会秘书处,非直属会员应及时通报分支机构秘书处,分支机构秘书处报本会秘书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