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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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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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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4 9: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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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自治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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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自治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培育和完善自治区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自治区旅游业的办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自治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建设;指导旅游统计及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景点、度假区、涉外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按规定审核、审批旅行社资格;评定旅游涉外星级饭店;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五、负责对国家关于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旅游和边境旅游政策的组织实施;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签定有关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1]

机构设置/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内设机构

旅游合作处
机关党委
旅游促进处
质量管理处
规划发展处
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事业单位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宣传促进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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