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提出监狱设置、撤销、迁移方案的建议,编制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狱的狱政管理工作,统一调配和组织罪犯的收押、调遣、释放、行政考核奖惩;指导对罪犯减刑、假释和审批暂予监外执行的刑罚执行工作;检查指导监狱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监狱突发性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反暴乱劫狱工作。
(三)指导监狱的现代化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对罪犯进行政治、文化、技术教育改造计划,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
(四)监督指导对罪犯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作,预防各种流行疾病的发生。
(五)管理监狱业务费、事业费,监狱专项经费;审批所属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经费的使用,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制定监狱场所技术装备、警戒设施和犯人被装计划并做好发放工作。
(七)指导监狱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办理投资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审批手续;指导监狱生产管理和劳动安全等工作。
(八)指导监狱干警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干警教育、警体训练、警容风纪、警衔的日常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监狱系统机构编制,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监狱领导班子,指导全系统的党建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政治部。
指导监狱干警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干警教育、警体训练、监狱宣传、优抚奖惩、警容风纪、警衔的日常管理;负责监狱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考核监狱干警;负责全系统正处级干部的考察推荐、副处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及管理和主任科员以下干部的录用、调配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系统的党建工作。内设组织干部科、宣传教育科。
(二)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目标管理、督查、协调、行政执法等工作。内设秘书科、信息督查科。
(三)狱政管理处。
调查研究监狱执行刑罚、狱政管理、狱内侦察、狱政设施等监管工作情况,指导监管工作;审批罪犯保外就医,审核死缓、无期罪犯的减刑材料;掌握重要罪犯和外籍罪犯的关押情况,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
(四)教育改造处。
负责在押犯教育改造工作,制定、实施教育改造工作计划及制度;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指导监狱依法对罪犯进行政治思想改造和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
(五)生活卫生处。
拟定监狱生活卫生标准,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指导检查监所的生活卫生管理和罪犯的疾病预防治疗及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指导监所卫生防疫和医院管理工作。
(六)生产指导处。
指导全系统工农业生产经营、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对生产性项目的审查;指导抗灾救灾工作,监督狱内安全生产;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督促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内设工业科、农业科、外协科。
(七)计划统计处。
编制全系统生产、狱政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督促检查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八)安全环保处。
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工作,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九)财务管理处。
编制汇总全系统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统计财务信息和会计核算管理,检查财务制度落实情况;监督国有资产的管理及使用,做好产权登记和财务监督工作。
(十)劳动保障处。
负责全系统的工资福利、工资基金、社会保险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抚恤金、特别抚恤金等福利及有关社会福利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工人招收、调配、编制定员、培训考核、年度考核以及劳动保护、劳动工资统计等工作。
(十一)后勤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基建、公产、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监管技术装备、曾用交通工具、干警服装的供应管理工作。内设行政科、装备科、财务科、综治办。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系统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