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 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 号),设立重庆市规划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重庆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承担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的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主城区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开发区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区县(自治县)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区县(自治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市政府组织制定的主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依法核发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依法核发主城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区县(自治县)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四)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五)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六)承担规范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和规范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工作;承办地图审查工作;承办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工作;承担规划、测绘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七)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测绘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主城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区县(自治县)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八)负责规划和测绘档案和信息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主城区内的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定城乡规划和测绘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测绘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城乡规划和测绘的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和地方规范;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和测绘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十)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
(十一)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远林同志:主持局党组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外事、机构编制工作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联系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九龙坡区分局。
扈万泰同志:主持局行政工作。分管市规委会办公室工作和规划、计划、财务、审计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处。联系市规划研究中心、渝北区分局、北部新区规划办。
汪子发同志:分管机关综合管理、政务督察、党务、政工、老干、群团、工会、机关党委、规划监察执法、档案、后勤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联系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规划和测绘档案馆、渝中区分局。
邱建林同志:分管政策法规、区县规划管理、乡村规划管理和规划督察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区县规划管理处、乡村规划管理处和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联系市规划展览馆、南岸区分局。
王 岳同志:分管规划编制、市规委会办公室秘书处、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和科技工作,协助分管计划、财务、审计工作。分管总工程师办公室、规划编制管理处,协助分管计划财务处。联系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城市规划交通研究所、沙坪坝区分局、北碚区分局。
彭晓麟同志:分管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分管纪检组、监察室。联系国家测绘局重庆测绘院、大渡口区分局。
张 远同志:分管宣传、测绘管理、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宣传处、市政规划管理处、测绘管理处。联系市勘测院、市地理信息中心、市测绘学会、协会、江北区分局、经开区分局。
张 睿同志:分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管理工作。分管用地规划管理处、建筑规划管理处。联系市规划学会、协会、巴南区分局、高新区分局。
甘 红同志:协助邱建林副局长工作。
桑东升同志:协助局长工作。
AB角:张远林、扈万泰;汪子发、彭晓麟;邱建林、王岳;张远、张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