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简介/*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
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
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员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级机构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相关服务机构。协会秉承“服务、自律、创新”
理念,自觉接受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在证监会的监督指导和协会
理事会的引领下,基金业协会全体
工作人员竭尽全力为会员服务,通过全体
会员的共同努力,共同推动财富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截止2013年1月22日,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共有234家。
2012年6月6日基金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次会员大会,翌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为基金业协会揭牌。同时,当天表决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次会员大会工作报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投票选举产生了协会*届理事会、*届监事会。
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分为三类:普通会员、联席会员和特别会员。其范围涵盖
基金管理公司、银行、保险、信托、QFII、资产管理类私募公司等。基金业协会*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包括29名理事,其中包括4名非会员理事,25名会员理事构成;专职副会长2名,兼职副会长9名。监事会包括6名监事,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截止2013年1月22日,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共有234家,其中包括72家公募基金公司、43家托管银行、42家私募基金公司和多家其他
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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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宗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基金业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主要宗旨是: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交流和创新,提升
行业执业素质,提高行业竞争力;发挥行业与政府间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公众对行业的理解,提升行业声誉;履行行业
自律管理,促进会员合规经营,维持行业的正当经营秩序;促进会员忠实履行受托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基金业协会的职责范围包括: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反映
会员的建议和要求;为会员提供服务,组织
投资者教育,开展行业研究、行业宣传、会员交流、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的业务纠纷,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团体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受监管机构委托制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从业人员实施资格考试和资格管理,组织业务培训;根据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授权开展相关工作。
协会领导/*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届理事会会员理事(按姓氏笔画):于华 王立新 邓召明 田仁灿 刘建平 刘晓艳 江先周
许小松 余晓晨 吴晓辉 李勍 李爱华 杨东 杨新丰 陈敏
周月秋 尚健 林传辉
林利军 范勇宏 金旭 赵学军 郭特华 崔伟 韩勇
非会员理事:孙杰 韩康 曹殿义 胡家夫
会长:孙杰
专职副会长:韩康 曹殿义
兼职副会长:于华 刘晓艳 江先周 陈敏 周月秋 林利军 范勇宏 金旭 赵学军
秘书长:韩康(兼)
副秘书长:钟蓉萨 汤进喜
*届监事会监事(按姓氏笔画):刘树军 何宝 陈昌宏 周一烽 高良玉
裴长江 监事长:高良玉
副监事长:刘树军
会员权利义务/*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本团体会员由单位会员构成,并分为普通会员、联席会员、
特别会员。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机构加入本团体,成为普通会员。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
基金评价机构及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加入本团体,成为联席会员。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
指数公司、地方基金业协会及其他资产管理相关机构加入本团体,成为特别会员。
申请加入本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章程;(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基金相关业务;(三)本
团体要求的其他条件。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普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联席会员、特别会员有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和获得本团体提供的服务;(三)对本团体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四)通过本团体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五)要求本团体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六)对本团体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
权利。
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
声誉;(三)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承担本团体委派的任务,并提供本团体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服从本团体的自律管理;(六)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