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科技厅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专利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专利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四)拟订全省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定专利工作计划;负责全省专利信息网络建设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专利技术交易平台等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五)负责监督管理专利技术市场及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指导技术进出口中涉及的专利方面的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工作,并对产业化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专利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七)组织开展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常城 男 黑龙江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 长
马峰 男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毅 男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省知识产权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综合性材料和文件起草、规章制度制定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专利管理处 (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哈尔滨专利代办处牌子)
拟订全省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全省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工作;监督管理专利技术市场及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组织专利技术展会活动;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哈尔滨专利代办处相关工作。
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协调全省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有关事宜;开展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拟订全省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定专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拟订全省专利管理和保护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专利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地市对涉及专利的案件提供鉴定意见或技术判定;承担专利(技术)产品认定和专利广告出证工作。
(五)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负责机关行政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