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下辖杨浦、虹口、黄浦、静安、闸北、普陀、宝山、嘉定、青浦、崇明等10个区县。2000年9月迁入新审判大楼办公。新审判大楼拥有大法庭1个、中法庭2个、普通法庭29个、调解室14间。另设有公诉人休息室、律师阅卷室、来访人员接待室、外宾接待室以及图书馆等专用房间。该大楼2002年被评为上海市党政公务系统*栋甲级智能化办公楼宇。
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案件。
依法办理指定管辖事项;与有关中级法院协调两地法院间管辖争议、执行争议的事项或请示市高级人民法院。
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承办应由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共有内设机构20个,
审判业务部门:
立案庭 负责立案审查、信访接待及审判辅助事务
刑一庭 负责审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
刑二庭 负责审理经济、财产犯罪案件
少年庭 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相关案件
民一庭 负责审理普通民事案件
民二庭 负责审理房地产及其相关案件
民三庭 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民四庭 负责审理经济纠纷和破产案件
民五庭 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及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民六庭 负责审理金融商事纠纷案件
行政庭 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
审监庭 负责审理再审案件
申诉审查庭 负责民事、商事和刑事案件的申诉审查
执行庭 负责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和其它法律文书
综合部门:
由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法警支队等6个部门组成。
院审判办公大楼内装饰着展现世界五大法系及体现我院“正义、严谨、务实、关怀”八字院风的浮雕等法文化艺术作品。:
古体“法”字,镌刻在院审判大厅内
国画《马锡五审判方式》,陈列于院贵宾室
浮雕,“执法如山,上善如水”,陈列于院立案接待楼大厅
油画《和谐》,陈列于院贵宾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