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处我国
东北部,土地总面积为45.48万平方公里,居全国第6位。境内南北相距1120公里,东西相距930公里,分别与我国的
内蒙古自治区和
吉林省相邻,与
俄罗斯边境长达3200公里,现有25个国家一类口岸,其中,水路口岸15个、公路口岸4个、铁路口岸2个及航空口岸4个,是亚洲及太平洋地区陆路通往俄罗斯和欧洲大陆的重要通道。
公路基本情况/黑龙江交通
截至2006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139335.186公里(包含村道60239.143公里),公路路网密度达30.69公里/百平方公里。其中按行政等级分:国道5004公里,省道8162公里,县道8549公里,乡道54295公里,专用公路3087公里;按技术等级分:高速公路958公里,一级公路1325公里,二级公路7279公里,三级公路33611公里,四级公路40373公里,
等外公路55789公里;按路面类型划分:有铺装路面里程29987公里,简易铺装路面里程2427公里,未铺装路面里程106921公里。
黑龙江省区域内公路网络形成了以哈尔滨为中心,沿哈尔滨至齐齐哈尔、哈尔滨至佳木斯(同江)、哈尔滨至牡丹江(绥芬河)、哈尔滨至伊春(嘉荫)、哈尔滨至黑河经济轴带呈辐射状分布。
除大兴安岭行署所在地加格达奇地区以外,地市区域中心城市与省会哈尔滨全部实现了以二级以上沥青(水泥)路相贯通。全省13个区域中心城市中,哈尔滨、佳木斯、大庆、绥化和鹤岗5个城市实现了以高速公路相连接;65个县(市)中,有63个县通沥青(水泥)路。全省931个乡镇中有916个通公路,乡镇通达率为98.4%;9121个行政村中有6666个通公路,行政村通达率为73.1%;全省农垦系统144个农场(分场)中,有116个通公路,通达率为80.6%;全省2224个连队中,有1017个通公路,通达率为45.7%;全省森工系统638个林场中,有550个通公路,通达率为86.2%。
公路运输场站设施、运力及运量情况/黑龙江交通
全省现有公路客运站542个,其中部一级站14个、省一级站30个、二级站53个、三级站147、农村客运站298个;年平均日发班次2.3万次,
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27.5万人。县市通班车率及乡镇通班车率均达到100%,建制村通班车率接近91%;我省现有货运站179个,其中一级站5个、二级站27个、三级站36个,四级站111个,年平均日换算货物吞吐量6万吨。
2006年,全省公路运输客、货运量分别达到5.1亿人和4.8亿吨,占全社会综合运输量的84.7%和70.3%;客、货运输周转量分别达到281亿人公里和252亿吨公里,分别占全社会综合运输总量的55.6%和20.5%。公路货物运输平均运距为52.5公里,旅客运输平均运距为55公里。全省汽车保有量达到了108.3万辆,其中载货汽车25.8万辆,载客汽车65.8万辆,其它汽车16.7万辆。
内河航道港口设施、运力及运量情况/黑龙江交通
黑龙江省水资源丰富,通航条件良好,是我国北方主要通航水系之一,是振兴东北经济、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水上通道。
黑龙江省水运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港、航、厂、道、安全保障等俱全的运输体系,是我省综合运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江河、湖泊总通航里程为5528公里。其中,黑龙江、乌苏里江、松阿察河及兴凯湖是中俄两国界河(湖),通航里程2661公里。黑龙江和松花江干流为全国水运主通道之一,现有二级航道996公里、三级航道928公里、四级航道1213公里、五级及以下航道2391公里。
现有港口泊位177个,码头总延长1.34万米,年货物通过能力1602万吨。现有哈尔滨、佳木斯、黑河等15个水运港口对外开放,先后开辟了与俄罗斯对应口岸的客货运输航线,以及黑龙江省至日本的江海联运航线。
现有营运船舶1545艘,其中,客船456艘,客货船62艘,货船402艘,拖船223艘,驳船402艘。客货船中,滚装船62艘;货船中,滚装船220艘。船舶总净载重量26.5万吨,载客量1.7万客位;机动船舶总功率13.0万千瓦,年运输能力24亿吨公里。
2006年全省水路交通完成客运量及客运周转量253万人和0.32亿人公里;货运量及货运周转量1389万吨和21.2亿吨公里,其中,港口吞吐量为1598万吨。完成了主要以煤炭、粮食、木材、钢铁及矿建材料为主的大宗货物共计1035万吨,占水路运输总量的78%。
主要职责/黑龙江交通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全省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省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作。
[四]指导全省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客货运输、出租汽车、出入国境汽车运输、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航运保障、救助打捞、外轮引航工作;实施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省交通行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八]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厅管干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九]负责政府间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交工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全省交通的路政、运政工作;管理和指导公路、港口、航运公安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黑龙江交通
hlj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