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10人,内设机构有信息部、实施部、法律部和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贯彻《专利法》,调解处理专利侵权、专利权转让和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纠纷;宣传普及《专利法》、专利知识,培训专利工作人员,起草、制定自治区有关专利管理工作法规、规定和办法;负责组织制定自治区专利发展规划,管理自治区技术进出口有关专利工作和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指导各地、州、市专利业务工作;领导自治区的专利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专利技术实施工作,管好用好专利开发实施基金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226号文件精神,将自治区专利局更名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厅级)。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专利工作和协调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事业单位。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地 方 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区专利服务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工作。负责制定自治区知识产权与专利法规建设的总体规划,起草地方性专利法规和专利行政执法实施细则;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负责处理专利行政复议事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证件(专利类)的核发、年审工作。
3、承办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全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4、负责全区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行为。
5、负责全区专利实施管理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备案工作;负责专利广告出证工作。
6、组织专利技术及产品的交流交易活动。
7、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马庆云,自治区科技厅党组成员、局长,兼任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1963年6月出生,汉族,山东肥城人,中共党员,博士学历。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管理实施处。
谭 力,副巡视员、副局长
1956年10月生,汉族,湖南湘潭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分管法律事务处、专利代办处。
多里坤·阿吾提,副局长。
1965年8月生,维吾尔族,新疆阿克苏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分管综合处、规划发展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乌鲁木齐代办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乌鲁木齐代办处,于2007年10月24日正式开业。
乌鲁木齐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新疆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及相关服务性工作,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其主要业务包括: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费用的收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