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有办公室、政治部、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组织人事处、新闻处、机关党委、纪检组、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刑四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审判监督三庭、司法技术辅助室、法官协会、老干部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局(执行复议监督庭、协调指导庭、执行申诉审查庭、综合管理处)、行政庭、研究室、机关事务管理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法警队、法官学院、石家庄铁路法院等共计34各部门。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四)审理死刑缓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依法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假释案件。
(五)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六)依法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七)依法审判较高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案件。
(八)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九)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办理赔偿案件。
(十一)执行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区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十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省法院的调研工作。
(十三)组织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项。(十四)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五)管理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十六)承办其他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高勇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成员:穆思山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少平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羊成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甄树清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良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