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于1954年9月16日正式成立。在*气象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与支持下,自治区气象事业面向国家气象事业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经过半个多世纪改革、建设与发展和几代气象人的不懈努力,取得了辉煌成就。近年来,深入实施“拓展领域、科技兴气象和人才强局”战略,积极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初步形成了新型业务技术体制框架。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市)人民政府对地(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 承担*气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1)自治区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气象应急管理工作;制
定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全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批准、授权,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应急决策依据和建议;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检查和督促应急办工作;负责向*气象局、自治区领导汇报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完成自治区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2)应急办主要职责:组织拟订全区气象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自治区气象局应急管理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规章制度;协调气象部门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气象局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气象局上报与气象有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全区气象部门应急管理各类预案的拟订工作,监督检查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归口指导各有关单位和各盟市局的应急管理工作;向盟市级气象部门通报应急信息;组织重特大应急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应急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区本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负责应急的日常值班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组建应急专业队伍;组织拟订综合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应急期间的现场相关监测资料、照片、摄像、工作和技术总结、主要服务材料的整理归档;组织编制应急宣传教育计划和相关宣传资料,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应急工作任务。
(3)应急值班室工作职责:承担自治区气象局应急管理的日常值班工作;落实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办的各种指令;负责气象部门内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接收*气象局、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地气象局报来的重大气象灾害和服务信息、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其他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报给区局应急办领导;承担应急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应急工作。
(4)应急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在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时,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咨询服务,并在技术方面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负责参与对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完成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5)应急队伍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气象服务;负责现场应急的总结工作;负责应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6)区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区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结合应急工作需求,主要工作职责是制作相应的应急气象业务服务产品,提供技术装备支持。领导小组、应急办、应急专家咨询组、应急队伍的共性工作职责有: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气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气象应急工作的对策;建立和完善自治区气象局应急管理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规章制度;制订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按照自治区气象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要求,配合做好应急气象服务工作;指导和督促应急工作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汇报应急工作情况;组建应急专业队伍;拟订综合应急演习方案、计划;完成自治区气象局和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应急办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办的日常值班工作;负责协调、落实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办的各种指令;负责内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应急期间的现场相关监测资料、照片、摄像、工作和技术总结、主要服务材料的整理归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应急工作任务。
应急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在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时,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咨询服务,并在技术方面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参与对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完成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应急队伍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气象灾害信息监测、收集、分析和初步评估工作,提供应急现场所需的气象服务;负责现场应急的总结工作;负责应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经过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后机构进行调整重组。自治区气象局内设机构——将原挂靠在自治区气象局机关的内蒙古
气象学会调整挂靠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科学研究所。办公室、监测网络处、科技减灾处(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直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台(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候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卫星遥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气象台、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影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雷电预警防护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培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科学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档案馆、内蒙古农牧业经济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财务结算中心)。
盟(市)气象局——呼和浩特市气象局、包头市气象局、呼伦贝尔市气象局、兴安盟气象局、通辽市气象局、赤峰市气象局、锡林郭勒盟气象局、乌兰察布市气象局、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巴彦淖尔市气象局、乌海市气象局、阿拉善盟气象局、满洲里市气象局、二连浩特市气象局。在通辽、巴彦淖尔市气象局设自治区级大气探测技术保障分中心,实行市气象局与自治区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双重领导,以市气象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旗(县、市)气象局(台、站)——在图里和、满洲里、博克图、索伦、东乌珠穆沁旗、霍林郭勒市、巴彦诺尔公、额济纳旗、阿拉善右旗、朱日和、二连浩特市、海拉尔、满都拉、乌拉特中旗、呼和浩特、东胜、临河、鄂托克旗、通辽、扎鲁特旗、巴林左旗、锡林浩特、多伦县、赤峰等24个气象局(站)的基础上,组建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气候观象台台长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其余机构不变。
直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台(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候中心(内蒙古自
治区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卫星遥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气象台、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影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雷电预警防护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培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科学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档案馆、内蒙古农牧业经济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财务结算中心)。
盟(市)气象局——呼和浩特市气象局、包头市气象局、呼伦贝尔市气象局、兴安盟气象局、通辽市气象局、赤峰市气象局、锡林郭勒盟气象局、乌兰察布市气象局、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巴彦淖尔市气象局、乌海市气象局、阿拉善盟气象局、满洲里市气象局、二连浩特市气象局。在通辽、巴彦淖尔市气象局设自治区级大气探测技术保障分中心,实行市气象局与自治区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双重领导,以市气象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旗(县、市)气象局(台、站)——在图里和、满洲里、博克图、索伦、东乌珠穆沁旗、霍林郭勒市、巴彦诺尔公、额济纳旗、阿拉善右旗、朱日和、二连浩特市、海拉尔、满都拉、乌拉特中旗、呼和浩特、东胜、临河、鄂托克旗、通辽、扎鲁特旗、巴林左旗、锡林浩特、多伦县、赤峰等24个气象局(站)的基础上,组建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气候观象台台长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其余机构不变。
人员情况
2006年底,全区气象在职职工3027人。其中干部2768人,工人259人。学历结构:硕研54人,本科730人,大专1226人。职称结构:高级职称166人(正研级8人、副研级158人),中级职称1195人,初级职称1419人。
全区有119个气象台站,包括24个国家气候观象台、85个国家一级气象观测站、10个国家二级气象观测站。其中119个台站承担地面观测,117个台站承担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12个台站承担高空观测,8个台站承担气象辐射观测,8个台站承担酸雨特种观测,6个台站承担沙尘暴观测,4个台站承担牧业气象试验、4个台站承担大气成分监测、1个台站承担农业气象试验、1个台站承担蔬菜气象试验。全区已建385个自动雨量站。2006年底,全区气象在职职工3027人。其中干部2768人,工人259人。学历结构:硕研54人,本科730人,大专1226人。职称结构:高级职称166人(正研级8人、副研级158人),中级职称1195人,初级职称1419人。
立足内蒙古自治区气象事业的现状,按照新业务技术体制“实事求是、深入研究、突出发展、抓大放小”的原则,突出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气候复杂、气候资源丰富等特点,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强与北京、沈阳、兰州、乌鲁木齐区域中心气象业务协作,体现内蒙古的业务特色。把握*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的契机,着眼*气象事业发展的未来,科学规划自治区气象部门业务技术体制改革的总体布局,稳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提升自治区气象部门服务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注重气象服务的效益,适应国家和自治区发展对气象工作的需求,服务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
2007年,内蒙古气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气象局、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扎实工作,奋发进取,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大力推进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号、国办49号文件精神,加快内蒙古气象事业的发展进程;全面贯彻落实*气象局各项决策,着力深化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推进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建设,在2007年的气象服务工作中效益明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2008年,内蒙古气象局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气象局党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战略部署以及重大决策,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大力加强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建设,依托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成果,立足气象科技创新,进一步提高气象服务的能力、水平和效益,促进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