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下放给市(州、地)人民政府。
(三)将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四)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务贸易和口岸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五)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成品油及散装水泥流通、12312商务举报投诉、典当等商务贸易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六)将原省招商局招商引资、投资服务等相关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酒类流通、生猪屠宰、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全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照授权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组织协调全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初步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省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省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口岸管理的规章和办法并督促落实;负责管理协调全省口岸工作;统筹规划全省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指导全省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十四)负责指导和组织全省商务系统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信息管理、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公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行政工作;承担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商务运行综合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及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组织全省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商务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法规处。
起草有关商务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企业改制工作。
(四)财务处。
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和出口收汇工作;协调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五)市场秩序处。
承担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全省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七)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和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散装水泥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八)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茧丝绸协调工作。
(九)酒类流通管理处(贵州省酒类流通管理局)。
拟订省内酒类流通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省酒类流通销售许可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监测分析全省酒类流通信息,维护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地方子站;依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监督、指导全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酒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对外贸易处。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承担重要产品的市场专题调研,提出对外贸易的建议;推行品牌战略,培育我省出口品牌;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省非政府机构的申报核准业务;负责本部门、直属单位和进出口企业等出国团组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办邀请外商来黔商务洽谈、考察等事项。
(十一)服务贸易处。
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服务贸易工作;指导省内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服务贸易业务展洽活动。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有关目录的组织实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引进工作;贯彻执行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办法,负责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初审;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依法核准、转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
指导、协调全省吸引外资工作,拟订全省吸引外资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情况;组织、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进出口、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我省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四)开发区管理处(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开发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开发区建设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及发展战略,提出相关建议;指导开发区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开发区工作,组织、协调开发区行政管理和服务、开发区设置和建设用地、发展外向型经济、吸收和利用外资、承接产业转移等工作;协调处理全省开发区的有关重大事宜。
(十五)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执行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省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援外计划,督促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归口申报和管理国(境)外对我省的多、双边无偿经济技术援助。
(十六)世界贸易组织与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承担配合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双边谈判工作及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关工作;承担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义务有关具体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承担全省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调查对我省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具体行为;建立我省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七)产业损害调查处。
承担进出口异常情况对省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八)信息化处。
贯彻执行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及规则;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国际电子商务运用;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厅机关电子政务网站的建设与维护;负责维护厅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他应用系统;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指导贵州省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工作。
(十九)贸易发展处。
承担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承办以省人民政府、省商务厅名义主办和协办的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博览会;支持省内企业、产品进行国际市场的推广活动;为企业提供贸易环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服务;组织举办与进出口有关的专业培训和研讨会;协调全省进出口货物运输、仓储工作;负责省内企业国际货运代理的备案工作。
(二十)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商务厅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01 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0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0名(含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省商务流通促进中心各1名,省投资促进局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
(一)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正处级)设在省商务厅。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口岸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和协调全省口岸工作;督促检查口岸联检单位监管、查验、检疫等工作;协调口岸进出境货物运输及重要物资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对全省直通港、澳陆路车辆指标的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开辟国(境)外航线、航班和申请临时进入我省非开放区域的外籍交通工具事宜提出审查意见;检查督促全省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实施;负责一、二类口岸的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
(二)设立贵州省投资促进局,为省商务厅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招商引资和对外投资双向投资促进工作,促进省内外双向经济合作与交流,提升我省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性对外招商的宣传、推荐、展会等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省投资促进机构的业务指导、咨询、统计;负责外来驻黔投资促进机构的协调和服务;建立全省吸引外来投资项目库和公布招商目录;组织开展网上投资促进活动;组织投资促进有关的项目考察、论证、评估、咨询等工作;推动投资签约重点项目的后续跟踪、协调、落实工作; 指导全省各地“一站式”服务、外商投诉等工作。
(三)设立贵州省商务流通促进中心(贵州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省商务厅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商务流通促进、商务举报投诉相关服务工作。事业编制10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8名。
(四)原省招商引资局下属企业划入省商务厅,纳入省商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贵州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 《贵州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 贵州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贵州省商务厅公开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补充公开目录包括政策信息、工作信息、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等。
公开类信息按 索取号、 发布机构、 公开类别、 发布日期、 文件号、 关键词的格式发布。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 贵州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指定地点为: 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栋贵州省商务厅办事大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 ,公开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起。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贵州省商务厅政务大厅";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一楼。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贵州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贵州省商务厅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贵州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贵州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4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5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6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法定假日不受理)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贵州省商务厅监察室;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17楼1703号 。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 贵州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20楼2003号。
申请人要求以电子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由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免费提供;申请人要求以邮寄方式提供的,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邮寄费用。
关于明确吴翔等同志工作岗位的通知
关于邓启恩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关于李云红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关于明确陈杰等同志工作岗位的通知
关于王红波同志任职的通知
关于正处级干部轮岗交流及任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