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电信市场竞争和加入WTO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和原信息产业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重庆市通信管理局于2001年3月1日正式组建成立。这标志着我市新的电信管理体制正式确立,全市电信业开始进入多元竞争、有序发展的新阶段。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为中央垂直管理的正局级建制,党的关系在地方,目前实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主的领导体制;电信管理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直接领导。根据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授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
二、负责受理、核发我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进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重庆市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全市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
三、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连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
四、根据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
五、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
六、负责行业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七、承办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作为地方电信行业监管部门,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实施电信监督管理,促进全市电信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推动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
综合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
二、负责局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紧急、突发事项;
三、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
四、负责信息、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公共关系工作;
五、负责局领导的秘书工作,局文书、档案、外事、机要、保密、密码、安全、保卫、来信、来访、督办等行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局电子政务使用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负责总务、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八、负责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通信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支撑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三、组织研究通信监管类综合性政策;负责全局通信监管类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编制、合法性审查及清理工作;
四、归口管理行政审批窗口工作;
五、归口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相关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处职责
一、检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推进机关廉政建设;
二、受理对本局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本局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四、受理本局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负责本单位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六、指导、协调重庆市通信行业的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
一、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劳资、福利、培训教育、人事档案、统计报表、考勤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局人员的政审、考核、鉴定和奖惩等工作;
二、负责干部的考察、培养、任免、调配和使用等工作;
三、负责全局公务员招录、调任等工作;
四、负责全局人员的非领导职务的组织评审工作;
五、负责对出国进修、出国考察人员的报批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退休人员工作;
七、负责全局临时性用工的聘用、管理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监管处职责
一、负责本地区通信与信息服务业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按照相关授权,负责审批本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准跨省经营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并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三、负责本地区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工作;
四、指导、协调和推进本地区通信行业信息化应用的相关工作;
五、拟订本地区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电信业务市场开放政策和新型电信业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电信用户申诉中心工作;
八、负责本地区电信终端设备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地区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重庆市电信行业协会相关指导、协调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络管理处职责
一、组织拟订本地区通信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本地区公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路实行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
三、监测分析本地区通信行业运行情况,统计发布本地区通信行业发展数据;
四、负责本地区通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推进通信资源共建共享,按照相关授权,负责审批通信建设企业资质;
五、负责本地区通信网码号等资源的规划、分配和管理;
六、负责本地区公用通信网的公平接入和互联互通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本地区通信行业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八、监督检查本地区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本地区电信网络运行安全;
九、负责本地区应急通信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重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化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本地区通信行业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重庆市电信通信学会、重庆市电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的相关指导、协调工作;
十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安全管理处职责
一、贯彻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本地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地区互联网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地区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协调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特殊通信工作;
五、负责本地区增值电信业务企业的信息安全专项审查和检查工作,负责本地区非经营性电子公告的专项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本地区ICP/IP备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重庆市互联网协会的相关指导、协调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重庆市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工作;
二、编制重庆市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规划、审批、管理重庆市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相关工作;
四、受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委托,负责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料管理和统计分析上报;
六、负责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工作;
七、根据重庆市通信管理局授权,负责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工作;
八、完成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和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职责
一、负责贯彻国家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有关通信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行业强制性标准;
二、负责本地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三、根据重庆市通信管理局授权负责本地区通信工程建设从业人员个人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电信网计费检测工作;
五、负责本地区通信工程业务的咨询服务;
六、完成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和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重庆市各电信运营企业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战备应急通信的规章和办法;
二、组织和协调重庆市电信运营企业完成上级赋予的战备应急通信任务;
三、审定重庆市各运营企业战备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指导战备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
四、负责组织编制重庆市战备应急总体规划,督促检查重庆市各运营企业战备应急通信建设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五、组织制定重庆市投资的战备应急通信物资储备计划;督促检查战备应急通信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使用情况;
六、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重庆市政府赋予的其它战备应急通信任务。